行政院勞委會預計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經醫師證明有安胎、罹癌回診需求勞工,不受非住院病假30天限制,一律視同住院病假,最長可請假1 年但不給薪,雇主不能拒絕,最快5月就可公告實施。 除安胎假外,罹癌回診假也受到民眾關注。癌症希望協會服務的病友阿男,兩年前被診斷罹患大腸癌,住院開刀後進行半年化療,每2個星期要做1次。 當時他在銀行上班,所有能請的病假、特休假都請光,最後沒假可請,雇主提出留職停薪,他因擔心對公司造成困擾,答應留職停薪。 阿男說,以後有罹癌回診假,對勞工來說當然很好,可放心接受治療,又能保障工作權益,希望這項措施能早日落實。 (中央社201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