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實務及學術交流,本會提供大專院校學生實習,以瞭解癌症照顧領域社會工作內容,培育人才。

  1. 實習類別:暑期實習、期中實習、研究生實習
  2. 實習生資格: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並完成下列科目之在學學生。。
  3. 實習申請時間:
    1) 暑期實習:於每年4月15日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2) 期中實習:上學期實習於每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下學期實習於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3) 依實習區域寄送申請文件至當區希望小站
  4. 申請文件:
    1) 學校公文
    2) 履歷(參照校方格式)
    3) 自傳,應包含基本資料、家庭背景、求學過程、社團或志工經驗
    4) 實習計畫書,應包含實習動機、自我期待、機構期待、實習計畫
    5) 歷年學期成績單正本
  5. 實習時間:
    1) 暑期實習:6~8週,每週至少出席5個工作天,視活動舉辦情況彈性調整,總時數不得低於240小時。
    2) 期中實習:14~16週,每週至少出席2個工作天,總時數不得低於160小時。
  6. 各區希望小站於申請截止日起算三週內,以書面資料審查篩選,合適者電話通知安排面試,面試結果將回覆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