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病友協會去年公布「乳癌病友家人心聲調查」,近35%的30至39歲乳癌病友認為,罹癌後最受影響的人生規畫是「生育延期」。國健署癌症報告則揭露,台灣40歲以下新確診乳癌人數每年約1200人,且逐年成長,當愈來愈多人在正值生育年齡時確診罹癌,「癌後生育」問題應該得到重視,納入癌症診療品質指標,推動成為治療常規。

從2013年起,癌症希望基金會開始著手了解全球趨勢,收集癌友與醫界對生育議題的看法,透過問卷調查,深入研究癌友的生育決策經驗與需求。

我們積極彙總資訊,針對民眾及醫界作為推廣目標,分別與國立台北護理大學邱秀渝教授合作,建立「癌友生育健康資訊平台」,以及與台灣生殖醫學會、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中華民國血液及骨髓移植學會、台灣乳房醫學會、台灣泌尿科醫學會等五大醫學會攜手推出「血液癌症、乳癌、睪丸癌、癌症病人生育能力保護共識宣言」等,提供台灣癌症生育知情權的基礎建設。

生育議題 癌友應有知的權利

癌友生育健康資訊平台為國內首創,透過「癌與生育.自我探索」,協助癌友一步步完成自我探索問卷,釐清自身對於生育的想法與需求、引導評估是否適合進行生育或生育保存;與五大醫學會合作發表的四份共識宣言,則是提供醫師參考指引,鼓勵醫師主動與病人提起並共同討論生育議題,共識宣言的內容淺顯易讀,五大醫學會皆已上架於學會網站中,供民眾自行下載、閱讀。

不論建置癌友生育健康資訊平台或者癌症病人生育能力保護共識宣言,目的都在於強調生育知情權的重要性。我認為癌後生育的重點不是鼓勵生育,而是每一位癌友都應該有「知」的權利,並在醫護團隊與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協助下做出最適合自己的決定。

醫院制度不一 規畫無法普及

由於目前台灣沒有統一的癌後生育流程及跨科合作制度,癌友只能仰賴各醫院規定,遺憾的是並非每一間醫院都有充足的資源及完善的規畫,導致癌友們無法平等地接收到相同的評估與治療,抉擇過程也缺乏專業人員提供心理層面的支持與協助。

在研擬共識宣言的過程中,各醫學會也曾多次呼籲政府應對癌友生育議題投入更多的關注,將生育權益納入相關政策法規中,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敦促各界重視並落實,醫療院所於癌友生育健康的方針及服務也能有所一致,以期帶給癌友更周延的全人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