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財務吃緊的狀況未隨去年(2021年)提高保費後趨緩,因此檢討「部分負擔」的聲浪四起,近期也看到健保署李伯璋署長、社保司商東福司長,甚至是忙於防疫的陳時中部長皆不斷被追問部分負擔的費率預計怎麼調整、要加收哪些項目等,許多方案、報導自去年初未曾間斷,但迄今似乎仍未有明確的共識。

     部分負擔的收取,常被誤認或曲解為是用於增加健保的收入,但無論是健保署官網的說明或長官們的再三提醒,皆強調部分負擔的用意是「提醒大家醫療資源很寶貴,它是用來幫助生病的人,要用在需要的地方,千萬不可以浪費」,因此部分負擔不應被視為解決財務困境的手段。即便如此,在近期無法有效擴張醫療整體資源情況下,調整部分負擔仍是當務之急!

門診部分負擔在健保總額與法定有極大落差

      據報載,民眾108年門診就醫為16.7次,門診醫療費用在醫療費用的占率達66.6%,相較歐美門診占率僅45%明顯偏高。偏高的主因是目前民眾需支付的門診部分負擔在健保總額占率僅6%,與健保法原訂門診部分負擔定率20%以上差距甚大,明顯無法發揮提醒民眾珍惜醫療的始意,就醫門診次數自然也就居高不下。健保需額外幫民眾攤提部分負擔這14%的落差,意味在健保總額固定之下,造成健保資源無法分配到急重症項目,這恐怕是民眾始料未及,更非政府與醫界樂見的結果。

      健保無法合理分配資源到急重症來照顧重大傷病患者,造成癌友等重大傷病患者可能需要面臨每年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自費壓力,導致有些癌友寧願與健保署以特定比例(如癌友30%、健保署70%)方式分攤藥品費用。這種方式乍看之下似能減輕癌友的經濟壓力,不過,要提醒的是抗癌是一場長期戰役,一年、二年可能還有能力分攤一定比例的藥費,但存活愈久的癌友面臨的經濟挑戰越大,反而有被懲罰的感覺,而且分攤藥費的概念已違反部分負擔的精神,更會排擠經濟弱勢、加深醫療階級,與健保的公平正義原則實背道而馳。

部分負擔回歸健保法定率 輔以上限配套接住經濟弱勢

      部分負擔回歸健保法定率制,是指民眾在有轉診的狀態下,向其收取當次就醫總金額的20%作為部分負擔費用,健保署的長官們可能會認為易引發民眾反彈,事實上,根據癌症希望基金會2020年的民調,近八成的民眾願意在小病時多負擔一些,以換取生重病的時候可以得到更多健保的照顧。我們明白這種收取費用的方法及額度,極有可能增加民眾的經濟壓力與就醫門檻,因此建議健保署必須要設定上限以及協助弱勢團體就醫方案,避免造成民眾過度經濟負擔而不願就醫。

     我深知部分負擔的調整要取得社會共識的確相當不容易,但回歸健保設立的初衷與原則才最能以理服人,而回歸單一原則對民眾而言也是最好理解的收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