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率於年初由4.91%調漲為5.17%之後,眾人目光便移焦到部分負擔的改革政策。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於近日受訪時表示部分負擔會以「小幅的提升、對分級醫療有幫助」為主軸。健保署李伯璋署長也多次在媒體上表示推動部分負擔是他的「一生懸念」。欣見於衛福部改革健保、提升品質的決心,癌症希望基金會秉持著願與健保共好的理念,提出一些淺見。

什麼是「部分負擔」?肩負的任務是什麼?

     健保署網站清楚載明[1],到診所及醫院看病時,除了健保幫我們負擔的醫療費用之外,自己也要支付一小部分的錢,這就是所謂的部分負擔,目前分成門急診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門診復健/中醫傷科部分負擔、住院部分負擔等四項,用意是要提醒民眾醫療資源很寶貴,不要輕易浪費。

     另外,為了避免民眾不管大小病湧向大醫院就診,浪費醫學中心的資源,經轉診即可支付比較低額的部分負擔,例如經診所轉診到台大等醫學中心,只須支付170元部分負擔;反之,民眾直接到台大等醫學中心就醫,則須支付420元的部分負擔。然而,此標準的設立初衷,依然奠基於希望民眾不要因為小病而虛耗醫學中心的資源,引導民眾到合適等級的醫療院所就診,也就是所謂的分級醫療。

     如今,衛福部希望調高部分負擔來幫助提升分級醫療,然而根據日前報載,衛福部提出的調整方向似乎只聚焦在藥品部分負擔,為「100元以下的藥品酌收40元,最高上限仍維持在200元」;近日又看到李伯璋署長受訪時表示「健保藥品部分負擔200元上限不變 一定金額以下擬免收錢」,此政策變動跟現行方案(藥費100元以下免收、最高收費上限為200元)無太大的差異。目前基層診所以簡表申報健保費用情況下,倘若實施100元以下的藥品酌收40元確實有其不合常理之處。但是期待其他部分,包括檢驗檢查及醫療處置等費用,可以有更前瞻的改革方向。其實更重要的是,落實部分負擔政策是強調臺灣國民包括醫療工作團隊以及就醫的民眾,以負責任的態度來珍惜有限的健保資源。否則依據學界研究和以往幾次調整的經驗,約只有調高的前半年有些許效果,時間一久,民眾選擇醫院就醫時並不以部分負擔金額作為主要考量,代表部分負擔不宜視為提升分級醫療的要角,分級醫療仍須透過落實雙向轉診制度、提升民眾對基層醫療信任、加強民眾健康識能等其他方式,才能達到成果。

調升有理 改革有感

     回溯二代健保總體檢小組的報告,內文中明確指出,2012年時收到的部分負擔占總健保支出的8%,長期以來有「收不夠」的情況;到了2020年,部分負擔僅占健保支出的6%,差距愈拉愈大,必須加以檢討改善。

     部分負擔議題已討論許久,我們肯定衛福部在多方壓力下願意改革的決心。癌症希望基金會主張健保門診的部分負擔(包含現行之門急診、藥品、復健/中醫傷科等三個項目)應回歸健保法所規範的定率,在有轉診的狀態下酌收20%,一來能改善收不足的問題,也是最公平、依法有據的收取方式。根據基金會調查,若增加部分負擔,民眾更願意和醫療人員討論醫療處置的必要性以避免浪費,這也是我們最樂見的成果。但不可否認可能會加重民眾的經濟負擔,因此須設定每次就醫部分負擔上限及年度上限,作為配套措施。

     最後,仍要不斷呼籲,調整部分負擔為健保所樽節的費用,應用在重症患者身上,以減少重症患者的經濟壓力。畢竟健保的精神就是集合群體力量避免民眾因病而貧或因貧而病,如此的改革方式,不僅能讓部分負擔調整依法有據、民眾也可以認同改革的必要性。

[1] 健保署,部分負擔及免部分負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