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0年6月9日

一、孩子的安全性
許多父母會擔心自己有癌症病史,若癌後懷孕是否增加孩子罹癌的機會?研究顯示,與一般小孩相較並無較高的風險。然而,若屬於遺傳性的疾病,會透過基因遺傳給孩子,孩子罹癌的機會可能比較高,但也不意味著孩子就會因此罹癌。
二、母親的安全性
經癌症治療後的女性病人懷孕與一般年齡相近的女性懷孕相似,唯某些癌症治療方法對某些器官(如心、肺或子宮)有影響,像是有些化療藥物會造成心臟毒性、使肺功能變差等,這類影響使得懷孕期間會面臨相關併發症的風險。一般產科醫師可能需要評估這類女性病人的心臟功能,並密切監測胎兒的生長情況。此外,懷孕期間病人還是要定期回腫瘤相關門診追蹤。
三、癌症復發風險
研究顯示懷孕並不會造成癌症復發。有些醫師或許會建議乳癌病人2年後才懷孕,因為懷孕期間荷爾蒙的增加和癌細胞的生長有些關係。不過,尚未有實證研究證明癌後二年內懷孕就會提高癌症復發風險。
若懷孕是需要停止藥物的治療,例如乳癌有服用泰莫西芬(tamoxifen)與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服用標靶藥物(imatinib),停藥可能會增加癌症復發風險,在嘗試懷孕之前,需要諮詢腫瘤醫師和生殖專科醫師,並思考自身願意承擔多少癌症復發風險,進行綜合評估。
四、孕前檢查/生育功能評估
有些女性在接受癌症治療後仍有月經;也有些人月經停一陣子後又回來。即便月經恢復,也未必表示生育功能恢復,有些癌症治療會導致更年期提前,因此,即使女性在治療後仍有月經,也無法確定月經會持續多久,要評估生育功能需進一步檢查。
評估女性卵巢濾泡數量通常會透過血液檢查,抽血檢測項目包括:雌激素(E2),評估女性卵巢功能,若更年期時會降低;濾泡刺激素(FSH):評估女性生殖功能及卵巢方面疾病,女性若更年期時數值會升高。抗穆勒氏管賀爾蒙(AMH):預測卵巢功能的指標。此外,也需檢查女性的子宮,子宮頸和輸卵管的健康狀況,以確保健康可以懷孕。
五、受孕與懷孕的方法
基本上治療結束、且臨床檢查確認癌症已達緩解,懷孕生產是安全的,也有研究顯示懷孕並不會導致疾病的復發。一般會建議至少要完成治療後再考慮懷孕,有些醫師建議病人等治療結束後一至二年再考慮生小孩,避免擔心癌症治療對胎兒的危害。另一方面是,疾病復發較常發生在二年內,若懷孕期間接受癌症治療對胎兒與母體可能較不安全。
若乳癌病人想懷孕生子,會建議於治療結束二年、停掉荷爾蒙藥物,再懷孕。生產後哺餵母乳一個月就好,接著繼續服用荷爾蒙藥物。因為荷爾蒙拉高之後,不知道會不會有潛在的細胞已變化,所以醫生要先把病人的荷爾蒙調到不易復發的狀態,若要再生第二個,視病情控制情況再討論。
1. 治療後自然懷孕
癌症治療或多或少會影響生殖功能,但部分病人於治療後,仍有機會自然受孕。一般建議癌症治療停藥後休息半年,才開始進行懷孕準備。
成功的懷孕是一個複雜的過程,要有健康的生殖器官與功能、正常的性生活,其他可能影響受懷孕的因子,包括年齡、體重、生活習慣,甚至環境都可能影響懷孕,若經過癌症的治療,對於受懷孕或多或少都有影響。一般接受標靶或荷爾蒙治療者自然懷孕機會較高,有接受化療的病人機會則較小。治療的強度越強、懷孕年紀越大,一般自然受孕的機率可能越低,生活及工作壓力也會是不孕的原因之一。若有懷孕的計畫,可以跟醫療團隊諮詢與評估,討論自然懷孕的可能。
2. 治療後人工生殖

a. 無保存的人工生殖
在治療完成後,可與醫療團隊測試、評估生育功能,仍有機會透過人工生殖懷孕。人工生殖包含人工受精與試管嬰兒兩項技術,兩種療程進行婦女皆需要施打排卵針,誘導大量卵子,待卵子成熟時施打破卵針,人工授精是指將大量精子注入子宮腔,讓精子與卵子順利結合;試管嬰兒則是將卵子從體內取出,讓精子與卵子在試管中結合,之後將受精卵放入女性子宮內。人工受孕後,需補充黃體素,使子宮內膜更適合著床。
b. 凍卵後的人工生殖
在進行冷凍卵子時,已經完成試管嬰兒療程前半段。當癌症治療後,在法定夫妻關係下計畫要生小孩時,可再把預先冷凍的卵子解凍,進行體外受精,於實驗室體外培養5~6天囊胚,再植回母體子宮內孕育,完成試管嬰兒的後半段療程;未植入的囊胚也可冷凍保存供後續使用。
c.冷凍胚胎的人工生殖
當癌症治療後,仍在法定夫妻關係下計畫要生小孩時,可把預先冷凍的胚胎解凍後,冷凍胚胎需依受精卵的受精天數與子宮內膜黃體化的時間配合,選擇適合時機植回母體子宮內孕育。人工受孕後,需補充黃體素,使子宮內膜更適合著床。當胚胎著床後,後續則根據一般懷孕進行追蹤產檢。
3. 治療中延緩治療懷孕
經醫師評估,癌症狀況與復發風險可控制的病人,視個人所接受的治療類別,有機會短暫中斷或延緩長期的治療,像是乳癌抗荷爾蒙治療,或需長期避孕的標靶或生物免疫治療者,可在中斷期間儘快嘗試懷孕且儘快恢復癌症治療的方案。此類方案提供了生育的機會,費用較少;但與病人的治療特性息息相關,也可能影響癌症的治療,未必適用所有病人,且尚未有明確的研究證實後續癌症復發的風險。此類方案不適用於生育已受影響的病人,且必須與癌症醫師依病情充分的討論決定。
六、其他為人母的方法
1. 借卵
在台灣捐贈卵子是合法的,太太經診斷罹患不孕症、且先生具有健康的生殖細胞,可以接受卵子捐贈。借卵生子流程需受術夫妻至合格醫療院所登記,進行卵子媒合,配對完成將合適卵子與先生精子體外授精形成胚胎,其他流程如試管嬰兒療程,將胚胎植入母體內,後續產檢追蹤檢查,直到孩子順利出生。
2. 收養
國內收養小孩可分為無血緣關係收養、近親收養與繼親收養三類型,經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當夫妻或個人收養一個孩子,會是孩子永久的法定父母。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無血緣關係之收養需經收出養服務機構媒合。多數收養機構是允許癌症康復者收養小孩,只是申請過程中,申請者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醫療機構出示關於病人目前健康狀態的證明文件,才具有合格的收養資格。
[提醒]
上述種種選擇,並不是條簡單或便宜的路,若夫妻選擇繼續兩個人生活、單身者繼續單身,不管經濟或生活上的考量,或身體上的顧慮,各種選擇沒有對與錯。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切勿加諸過多無形的社會的壓力在自己或另一半身上,甚至造成家庭問題。若發現自己或另一半有病態性異常,可以尋求心理諮商。有時反而是心理上的開導更勝於身體上的幫忙。
審稿專家:王功亮/台東馬偕紀念醫院 院長、婦產科主治醫師
林季宏/台大癌醫中心醫院 醫療服務部主任、腫瘤內科部主治醫師、乳癌主治醫師
陳啟煌/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婦產部暨不孕科主任
劉家豪/台大癌醫中心醫院 血液腫瘤科 主治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