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中的癌友,若體力虛弱又無穩定的支持系統時,容易降低就醫意願,甚至放棄治療。本會提供就醫交通補助,讓低收/中低收的癌友,安心搭乘大眾運輸或計程車,支持癌友完成治療。

適用對象

  1. 罹患癌症且正進行積極性治療(手術、化療、放療、標靶、免疫等治療)者。
  2. 具有政府核定之低收或中低收資格者。
  3. 每月最少需2次回院治療放療、化療均可申請就醫交通補助,每筆車資須跟隨當日有放療或化療才能予以補助。
    (例如:當天只是去醫院抽血,或當天只是去醫院門診,沒有做化療或是放療,當筆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

  1. 單位轉介轉介單位評估後,填妥附件之「補助申請單」,並備妥應附文件,以傳真、e-mail或郵寄至本會。
  2. 自行求助填妥附件之「補助申請單」及備妥應附文件,以親洽、傳真、e-mail或郵寄本會。

應附文件

  1. 近三個月內之「罹癌診斷證明書」。
  2.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
  3.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4. 補助申請單個人資料同意書

補助內容

每案每年限申請一次,核定通過者,依通過日後3個月內之實際乘車費用補助現金,以匯款方式支付,每年最高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

❋就醫交通補助乘車限定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計程車,不包括UBER。
❋補助通過後,申請費用時需檢附以下文件:
1.乘車證明:車票、收據、購票證明。
2.就醫治療證明:本會發行之希望護照填寫就醫紀錄日期或本會提供「就醫交通補助」病友治療紀錄表,需醫護人員蓋章佐證。
3.一日內申請2趟以上(含2趟)就醫交通往返醫院者,必須檢附就診證明。
4.限病友本人銀行/郵局帳戶影本。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本會補助內容皆非適用於免納稅條款,因此補助金額皆需列入所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