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期間因副作用造成吞嚥及進食不易,卻因經濟困難無法獲得良好的營養補給,導致體況虛弱,為維持治療期的營養需求,經本會評估提供短期營養品補助。

適用對象

  1. 18歲以上,罹患癌症且正進行積極性治療(手術、化療、放療、標靶、免疫等治療)者。
  2. 因罹癌使生活陷入困境者。
  3. 經醫院營養師或本會營養師評估確實有營養品需求者。

申請方式

  1. 單位轉介轉介單位評估後,填妥附件之「補助申請單」,並備妥應附文件,以傳真、e-mail或郵寄至本會。
  2. 自行求助填妥附件之「補助申請單」及備妥應附文件,以親洽、傳真、e-mail或郵寄本會。

應附文件

  1. 近三個月內之罹癌「診斷證明書」。
  2.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
  3. 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具低收/中低收證明者免付)
  4. 相關特殊身份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5. 補助申請單個人資料同意書營養評估單。

補助內容

  1. 每月提供48(罐或包)之營養品,最多連續三個月。
  2. 營養品之品項說明:按本會認可符合癌症病友使用之營養品;若有特殊配方需求者,將依營養師評估建議之品項為主。
  3. 領取方式:親領或寄送(自付運費)。
❋營養品之品項若屬於本會購買:依據我國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本會補助內容皆非適用於免納稅條款,因此補助金額皆需列入所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