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癌友在長途就醫路上的奔波苦累與經濟壓力,本會提供住宿補助,希望藉由提升就醫的便利性,讓醫院外的休息之處成為康復的能量站,支持癌友安心就醫,不再因距離而卻步。
適用對象
- 18歲以上,經醫師確診罹患癌症,且正在進行積極性治療(手術、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等)。
- 居住地距離治療醫院達40公里以上(Google Map計算)。
申請方式
僅受理醫院轉介 : 主治醫師、個案管理師等醫療團隊人員評估癌友往返醫院就診期間有住宿需求且經濟弱勢,可透過癌症資源中心或社工部(室)進行轉介。
應附文件
- 近三個月內之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
-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影本。
- 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影本(兩項皆須檢附,可於任一國税局、稽徵所申請)。
- 具有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檢附低收或中低收證明影本即可,無須提供財產所得清單。
- 癌友的郵局/銀行封面影本。
- 相關特殊身份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如:弱勢兒少核定公文、身障手冊、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公文等)。
- 癌症希望基金會補助申請單、專案補助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補助內容
依據癌友的醫療頻率預估希望驛站的住宿補助金額,補助款以匯款方式轉入癌友帳戶,每年最高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並於入住事實發生後檢附住宿單據或憑證。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本會補助內容皆非適用於免納稅條款,因此補助金額皆需列入所得申報。
【補助資料寄送指南】 請依您的居住地將資料寄送至對應的希望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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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希望小站: 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宜蘭、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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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希望小站: 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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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希望小站: 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金門、馬祖。
